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7号)要求,现就我省做好2017年度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年度检查
2016年备案的第一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年检工作,按照“试点自检、省级检查、部级抽检”的程序进行。
1.检查对象。列入第一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厦门工商旅游学校。
2.自检方式。各试点单位对照备案的任务书,自我检查完成情况,撰写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包括: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建设成效、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至下一年试点结束的工作计划等。
3.报送时间。请各试点单位于6月10日前,登陆教育部官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主页(http://www.moe.edu.cn/s78/A07/)《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专题“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管理平台”(登录账号详询我厅职成处),上传自检报告(含校企合作协议)。
二、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
1.申报对象。凡具有一定校企合作基础的设区市、规模以上企业、职业院校及行业均可自愿申报。第一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含参与单位)原则上不参与本次申报。优先支持列入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单位申报。每个单位限报1项。
2.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提交任务书(附件2)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基本情况、试点工作基储试点任务、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
3.申报时间。请各申报单位于5月15日前将任务书与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送我厅职成处,电子版发送至职成处邮箱。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向教育部推荐。
三、国家现代学徒制专家推荐
教育部将组建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库。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职业院校推荐熟悉职业教育、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企业生产管理流程、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行业企业专家和职业教育专家作为专委会委员人选和入库专家人眩每个设区市推荐专家不超过3人、每所省属职业院校不超过1人。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职业院校于5月15日前将专委会委员人选与入库专家人选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我厅职成处,电子版发送至职成处邮箱。